OKIREN使用條款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規定了O-NAZ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所運營「本服務」(第2條定義)使用者(以下簡稱「租車人」)使用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租車人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因此在使用本服務之前,請充分確認本條款內容。
第1條(適用)
1.本條款適用於租車人與本公司之間以及使用本服務相關之一切關係。
2.本公司向租車人提出除本條款外其他本服務相關使用條件等時,租車人除需遵循本條款,亦應依該使用條件等使用本服務。
3.本條款內容與前項使用條件等本服務相關說明等不一致時,以本條款之規定優先適用。
第2條(定義)
1. 「刊登企業」是指遵循本公司另行規定之條款等,透過本網站的刊登頁面提供租車服務業者。
2. 「租車」是指刊登企業所擁有車輛中,利用本服務租借給租車人的車輛。
3. 「刊登頁面」是指記載刊登企業資訊、租車資訊以及本公司規定事項(以下簡稱「內容」),用於租車人與刊登企業之間聯絡等的網頁。
4. 「本網站」是指租車預約網站「OKIREN」的網站。
5. 「本服務」是指本公司在本網站提供的租車預約服務。
6. 「會員」是指依下條規定使用本服務的註冊會員。
7. 「租車契約」是指使用本服務在租車人與刊登企業之間簽訂的租車契約。
第3條(契约生效)
1.希望使用本服務者(以下簡稱「希望租車人」)同意遵循本條款,並按照本公司規定方式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規定的以下各類資料(以下簡稱「注册資料」),即可申請使用本服務。
(1)姓名及地址
(2)可以及時確認本公司聯絡的電子郵箱、電話號碼
(3)其他本公司指定事項
2.希望租車人有意注册會員時,本公司將遵循本公司制定標準,依前項內容判斷申請使用的希望租車人是否可以註冊會員,本公司允許註冊時,會通知該申請租車人,並發放ID等(下條中有定義)。
3.希望租車人不想註冊會員時,本公司依前項內容判斷可否使用後,僅在拒絕使用時會通知。此外,若未註冊會員,每次使用本服務均需提供注册資料。
4.租車人遵循本條款與本公司簽訂契约(以下簡稱「本契约」),會員在收到第2項通知時,非會員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契約生效,租車人可以從該時刻起遵循本條款使用本服務。
5.本公司若判斷租車人有以下任一事由,則不準予其會員注册或使用本服務之申請,已準予則將予以取消。且無需承擔任何公開義務出具理由。
(1)註冊資料中全部或部分內容存在虛假、誤記或漏記之情形
(2)本公司判斷為違反本條款者或相關人員提交申請之情形
(3)反社會勢力等(指黑社會、黑社會成員、右翼團體、反社會勢力、其他符合此條件者。以下相同),或本公司判斷為提供資金等用於維護、運營或協助經營等與反社會勢力進行某種交流或參與之情形
(4)其他本公司判斷不符合會員注册或使用本服務之情形
6.會員在註冊資料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將該變更事項通知本公司。
第4條(ID等)
1.會員不得將本公司向會員發放的ID、密碼(以下統稱為「ID等」)用於本服務使用目的以外,或讓第三人使用,或轉讓、出借、更名、買賣等。不論理由如何,會員應對使用自己的ID等所做之一切行為及其結果負責。
2.會員必須嚴格管理自己的ID等,對於因ID等洩漏或使用過失等而造成會員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會員在ID等被盜、洩露時,忘記ID等,或懷疑ID等違背會員意願被第三人使用時,應立即與本公司聯絡,並遵從本公司指示。
第5條(租車契约)
1.租車人確認本服務僅限於提供刊登企業的租車預約資訊等,租車契约在租車人與刊登企業之間直接生效。簽訂租車契约時,請仔細確認刊登企業規定的規章及其他規定後,再使用刊登企業的服務。
2.本公司被各刊登企業授權收取租車契约對價,因此可從租車人收取租車契约對價。
3.關於刊登頁面資訊,我們一直在努力提供正確的最新資訊,但由於是基於刊登企業所提供資訊,因此偶有刊登錯誤資訊,或刊登資訊非最新資訊。因此,即使未能簽訂所希望租車契约及蒙受其他損失等,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外,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6條(智慧財產權等)
與本服務相關之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型權、商標權、設計權(含取得這些權利或對這些權利申請註冊等權利)或創意、技能等,以下相同)全部歸屬於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之第三人,依本條款向租車人提供本服務並不意味著對租車人授權某種權利移轉或使用許可。
第7條(禁止事項)
租車人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做出以下任一行為或本公司判定為符合以下任一行為(包括不作為)。
(1)違反法令等或公序良俗之行為或有可能違反之行為
(2)提供虛假或虛構註冊資料之行為
(3)犯罪行為、與犯罪行為相關或可能相關之行為
(4)轉賣、舉辦巡演、出於其他商用目的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5)對本公司、刊登企業或第三人,有侵犯財產權(包括智慧財產權)、侵犯名譽隱私、誹謗中傷、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其他不利之行為
(6)妨礙本公司服務運營、維護之行為
(7)篡改本服務相關實用資訊之行為
(8)將惡意電腦程式、郵件等發送或寫入本服務之行為
(9)非法入侵伺服器及本公司電腦之行為
(10)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11)其他本公司認為不恰當之行為
第8條(保護機密資訊)
租車人應將本系統及與本服務相關之資訊,及以書面形式明示為機密之資訊(以下簡稱「機密資訊」)作為機密嚴格保密,除公開目的以外不得使用,也不得公布、利用、複印、公開或洩漏等。但是,以下資訊不屬於機密資訊。
(1)披露公開時,能够證明己方已擁有之資訊
(2)披露公開時,已周知之資訊或之後不應歸咎於己方之事由而周知之資訊
(3)從第三人處合法取得的披露公開后不承擔保密義務之資訊
(4)獨立開發或創作之資訊,無論是否為已公開機密資訊
第9條(保護個人資料)
本公司,關於使用本服務所取得個人資料(是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中所規定「個人資料」。以下同樣),遵循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及該法施行令以及相關省廳制定的該法相關方針等,即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一切法規以及本公司隱私政策進行適當處理,并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第10條(資料保管期間)
1.本公司擁有伺服器上所存儲與刊登企業之間的信件收發等相關聯絡資料,原則上從租車人與刊登企業使用本服務最終信件收發之日起,在1年內自動删除,且已删除資料無法複原。
2.租車人應事先自行負責承擔費用採取措施,避免因前項資料删除而產生不利或損失。此外,由於删除租車人相關資料而給租車人造成之一切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1條(停止提供服務等)
1.本公司判斷有以下任一事由時,無需通知租車人,即可停止或中斷提供全部或部分本服務。
(1)提供本服務所需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進行定期維護、點檢或更新時,或需要緊急維護之情形
(2)由於通常病毒對策無法防範之病毒所造成損失、火災、停電、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導致難以提供或不可能提供本服務之情形
(3)本系統發生故障等情形
(4)因發生其他意外,難以提供或不可能提供本服務之情形
2.本公司對因停止或中斷提供本服務而給租車人或第三人所造成損失概不負責。
第12條(停止使用及解除契約)
1.租車人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無需事先通知或催告租車人,即可對該租車人停止使用ID等以及限制全部或部分使用本服務,或註銷租車人注册賬戶,解除本契约。
(1)違反本條款任一條款之情形
(2)判明註冊資料之全部或部分內容存在虛假、誤記或漏記之情形
(3)提出停止支付或不能支付、破產、民事再生、公司更生或開始特別清算手續等申請,或本公司判斷為信用狀況惡化之情形
(4)其他本公司判斷不適合使用本服務之情形
2.符合前項各款任一情形,租車人對本公司所有債務自然失去期限利益,所有債務應一併清償。
3.本公司遵循本條款所採取措施給租車人造成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3條(本服務內容變更及結束)
1.本公司可視公司狀況,對本服務進行變更內容、增加或終止提供服務(以下簡稱「變更等」)。
2.前項情形下,本公司會在變更等預定日期的1個月前爲止,向會員通知變更等,在該預定日期之前若租車人表示結束契約之意願未到達本公司,即視為租車人同意該變更等。
3.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在本公司認為有緊急需要時,可以不進行前項通知而進行變更等。且在事後經本公司判斷在適當時期以適當方式通知租車人。
4.本公司對遵循本條款所採取措施給租車人造成損失等概不負責。
第14條(非保證及免責)
1.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不存在錯誤、漏洞、缺陷或安全缺陷,不侵犯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不保證擁有租車人期望功能、商品價值、準確性、實用性,符合特定目的,且不保證租車人使用本服務符合適用法令等或行業團體內部規章等。
2.本公司對與租車契约相關糾紛及其他租車人與刊登企業等第三人之間發生糾紛概不負責。
3.本公司對本網站上各廣告主刊登廣告等中所提供一切資訊,不保證準確性、最新性、實用性、適合性、完整性、安全性、合法性及其他一切事由,對由此給租車人造成損失等概不負責。
第15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1.租車人須承諾自己非反社會勢力等。
2.若租車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可不經任何催告而直接停止、結束本服務
(1)租車人有自行或利用第三人對本公司進行暴力行為、欺詐、威脅言辭、業務妨礙行為等行為
(2)判明租車人是反社會勢力等情形
(3)租車人不配合本公司進行關於確認非反社會勢力等調查,不提交資料等情形
3.本公司以租車人或其董事或僱員為反社會勢力等為由,為防範欺詐、錯誤等停止、結束本服務時,租車人不能請求賠償由此引起之一切損失。
第16條(損失賠償)
1.關於使用本服務,因應歸咎於租車人之事由而對本公司或租車人、其他租車人及其他第三人造成損失時,租車人應承擔向本公司賠償一切損失(包括律師費用、本公司或本服務信用、形象等恢復所需費用等)之責任。
2.汽車租賃備品中包含本公司所有物(包括但不限於行車記錄器)損壞或遺失時,租車人應自行負責承擔費用,按照本公司指示,對本公司所有物進行賠償或採取其他措施。
3.除前兩項外,因租車人之行為,本公司不得不應其他租車人等第三人之請求進行損失賠償等支付,該租車人應對本公司所遭受之一切損失進行賠償。
4.若租車人因使用本服務,受到刊登企業等第三人投訴或發生糾紛時,應立即將爭議內容通知本公司,並由租車人承擔費用和負責處理投訴或糾紛,並應本公司之請求,向本公司報告其經過及結果。
5.本公司對使用本服務在租車人與刊登企業及其他第三人之間發生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租車契約)、聯絡或糾紛等概不負責。
6.不受本條款其他規定之限制,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對租車人造成損失,應直接賠償租車人實際遭受之通常損失。
第17條(通知等)
1.租車人對本公司發通知或聯絡(以下簡稱「通知等」),以及本公司對租車人發通知等,按照本公司規定方式進行通知。
2.本公司向租車人發出通知等之效力,在本公司發出該通知等時即刻生效。
3.前項規定之通知效力,不論租車人是否在現實中收到或確認通知等,均即刻生效。
第18條(本條款之變更)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可不另行通知而任意變更本條款。本公司變更本條款時,應通知租車人變更內容,通知變更後,租車人使用本服務(指造訪本網站、在本網站登入、登入後操作及與本服務相關或使用本服務進行之一切活動)時,即視為租車人同意本條款之變更。此外,遵循本條款發生之權利義務,只要已變更條款(以下簡稱「新條款」)中沒有特別規定,就不會受到新條款影響。
第19條(可分離性)
本條款中任何條款或部分條款,即使被擁有管轄權之法院認定為違法、無效或無法執行,剩餘部分條款仍有效存續。此外,對於剩餘部分條款,將無效條款或部分內容替換為最接近該條款或部分內容之有效條款,或加入合理解釋,使其成為最接近該條款或部分內容之有效條款。
第20條(准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及本契约適用日本法,關於本條款或本契约之一切糾紛,以那霸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2023年9月19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