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方針【OKIREN】
O-NAZ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關於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以下簡稱「本公司服務」)的租車人在內的個人資料處理,規定了以下隱私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本政策中的用語定義,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平成15年(2003年)法律第57號)(以下簡稱「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1.本公司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
名稱 O-NAZ株式會社
地址 沖繩縣那霸市字安里381-1ZORKS沖繩
董事長 上原 翼
2.遵守相關法令等
本公司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令,以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指導方針及其他指導方針,對個人資料進行適當處理。
本公司僅在所取得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若不再需要,會用適當方式消除。
3.正當取得個人資料
本公司在取得個人資料時,應公開或通知使用目的(包括依本政策主動公開),或直接從本人取得契约及其他書面(包括電磁記錄)中記載個人資料時,應事先明示使用目的,以合法公正手段獲取。
本公司在達到使用目的所需範圍內正當使用個人資料。
4.使用目的
本公司將所取得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目的。
(1)使用本公司服務的租車人相關個人資料
① 提供本公司服務、運營所需聯絡使用
② 應對租車人諮詢及委託事項
③ 提供本公司服務時須本人確認及認證
④ 介紹及提供本公司服務
⑤ 履行契约(實施服務等)
⑥ 便於租車人閱覽、變更、刪除己方登入資料、閱覽使用情況等
⑦ 委託客戶滿意度調查等問卷
⑧ 上述使用目的附帶之其他目的
(2)客戶相關個人資料
① 用於本公司客戶管理
② 業務聯絡用
③ 為了履行契约
④ 其他營業活動等
(3)諮詢者個人資料
便於應對諮詢
5.提供個人資料
本公司除以下情形或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令認可之情形外,不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
(1)經本人同意之情形
(2)為保護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而需要之情形,難以征得本人同意時
(3)為提高公共衛生或推進兒童健康成長而特別需要之情形,難以得到本人同意時
(4)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以及受託者對執行法令規定事務需要協助之情形,有可能得到本人同意反而妨礙該事務順暢執行時
(5)本公司在達到使用目的所需範圍內委託處理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之情形
(6)因合併等事由產生業務繼承而需要提供個人資料之情形
(7)與特定者共用個人資料時,將該事宜以及共用個人資料項目、共用者之使用範圍、利用者之使用目的以及該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之姓名或名稱預先通知本人,或讓本人容易獲知之情形
6.關於委託個人資料處理業務
本公司在達到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可能會將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委託外包。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將對該委託方進行必要且適當監督。
7.安全管理措施相關事項
本公司為防止個人資料洩漏、滅失或毀損等,採取必要且適當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時,對處理個人資料的員工及委託方進行必要且適當監督。安全管理措施之概要包括制定基本方針、組織安全管理措施、人員安全管理措施、物理安全管理措施及技術安全管理措施之實施以及外部環境把握等,若本人聯絡下述諮詢窗口諮詢具體安全管理措施內容等,會得到及時回覆。
8.公開個人資料等
(1)本公司在被本人提出通知所持有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公開、修訂內容、追加或删除或停止使用、消除或停止向第三人提供(以下統稱為「公開等」)等請求時,會向本人及時公開。但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無法回應公開等請求時,會及時通知。此外,若要求對所持有個人資料之部分或全部內容予以删除或停止使用、消除或停止向第三人提供等,則可能無法按要求提供本公司服務、交易等,敬請諒解。
① 有可能損害本人或第三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及其他權利利益之情形
② 有可能對本公司業務實施造成明顯障礙之情形
③ 無法確認為本人之情形
④ 代理人請求時無法確認其代理權之情形
⑤ 指定提交書面資料不完備之情形
⑥ 指定提交書面資料不完備而無法特定持有個人資料之情形
⑦ 公開等請求對象不屬於持有個人資料之情形
⑧ 公開等違反法令之情形
(2)公開持有個人資料及通知使用目的時,每件需支付1000日圓手續費,敬請諒解。
(3)公開等請求時所取得個人資料,僅在應對請求之必要範圍內適當處理。且所提交書面資料等將不予返還,敬請諒解。
9.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本公司將隨時重新評估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之運用狀況,努力持續改善,若有需要,可能會變更本政策內容。
10.諮詢窗口
O-NAZ株式會社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負責人
請使用諮詢表進行聯絡。
2023年9月19日制定